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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点法与人权

        2012司法考点法与人权。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法理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一) 人权的概念

  1.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 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范畴) .

  2.人权的客体乃是人为了在自然界和社会生存、活动和发展所必需的诸种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即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和礼仪。

  3.自由是人权的内容要素,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

  4.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 人权的层次

  1.第一个层次:应有权利。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属於应有权利的范畴,即基於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2.第二个层次:法律权利。人权不同于公民权。人权是公民权构成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势由人权所派生,是它的重要的政治法律表现。公民权不过是一种更加政治化、法律化的人权而已,不过是人权的一个部分、一个层次、一种特定的表现方式。

  3.第三个层次:实有权利。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

  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 法式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1.与其他保护手段比较,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

  (1) 它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 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

  (2) 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

  2.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1) 一方面,人权的基本内容是法律权利的基础,只有争得了最基本的人权,才能将一般人权转化为法律权利;

  (2) 某一方面, 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3.至於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

  (1) 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

  (2) 取决于某个国家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

  三、人权的法律保护事件

  1.人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2.自“二战” 以后,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地进入了国际法领域。

  国际人权法大体包括四类:

  (1) 人权宪章类;

  (2) 防止和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反对种族歧视类;

  (3) 特殊主体(社会弱者) 人权保护类;

  (4) 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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