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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刑诉取保候审

        2012司考刑诉取保候审。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但这一科的重点相对集中,所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难点讲解,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但不能同时并用。

  1、保证人保证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决定采用保证人保证:(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2)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保证人保证承担义务后,应当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并签名盖章。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丧失了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被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对保证人的处罚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对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也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3、保证金保证

  对于使用保证金形式保证的,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其他货币和财物不能作为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可以由被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也可以由被保证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供,但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

  1、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程序

  取保候审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4、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就是“两个重新”。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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