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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共同犯罪不成立的情形

    司考共同犯罪考点解析:不成立的情形。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本文中,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结合案例对共同犯罪的不成立的情形进行了讲解,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一)共同过失的行为,因为罪过是过失而没有意思联络。

  1、共同过失不成立共犯,各自独立负刑事责任。

  2、133 条,交通肇事罪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二)同时犯,两个人有相同的故意,但没有意思联络。

  ▲A 一夜入室盗窃,B 见房门开着,也来偷东西,是同时犯,不成立共犯。

  若A 说:“帮我把东西抬上车”。B 帮忙抬,A 偷的东西价值4 万元,B 偷了2 万元,B 帮A 抬东西价值4 万元,成立共犯。B 的盗窃额为6 万元;A 的盗窃数额为4 万元。事中故意成立共犯。

  (三)一个人故意,一个人过失。

  ▲A 脱逃是因为B 警察失职造成的,不成立共犯。

  (四)前后相继的犯罪故意。

  ▲A 基于故意杀人将B 重伤,B 的另一个仇人C 见B 倒地,将B 打死。A 故意杀人未遂,C 故意杀人既遂。不成立共犯。

  (五)实行过限。

  1、A、B 基于盗窃目的来到C 家。A 望风,B 入室盗窃并强奸了C.A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帮助犯;B 两罪并罚。

  2、A、B 共谋抢劫C、D.A 抢了C 的财物;B 抢劫D,D 反抗,B 杀死了D.

  根据刑法第263 条的规定,两人成立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抢劫共犯,都可以处死刑。注意:实施的行为与共谋的内容一点联系都没有,成立实行过限,不成立共犯;有直接或包容关系的(如本案),成立共犯,不成立实行过限。

  3、共谋实行某犯罪,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结果加重犯的结果的,成立共犯。

  (六)事前无通谋的窝赃、销赃行为。

  ▲A 有头痛粉,A 找来B,欺骗B 说是毒品让B 去卖。B 在卖“毒”过程中被抓。不成立共犯:A 构成诈骗罪;B 贩卖毒品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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