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辅导:证券机构。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商法和经济法中的复习经验,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证券交易所
(1)概念与机构 (证券法102)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法律教谕罔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职权
①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证券法113)
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法114)
③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173683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法115)
④审核股票、公司债券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事务。
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证券法125、127)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法律教谕罔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④证券承销与保荐;
⑤证券自营;
⑥证券资产管理;
⑦其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