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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是司法考试中刑法重点考查考点之一。下面独角兽司法考网的老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回避的理由及适用人员,希望对备考同学有所帮助。

  【法条内容】

  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独角兽司法考网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29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31条: 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法条释义】

  【考点归纳】1、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独角兽司法考网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2、享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适用回避的理由(五种理由)

  【相关法条】a《解释》第27条: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解释》第23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上列人员回避。

  重点法条之二:第30条,回避的决定组织和人员、回避决定的效力。

  【法条内容】

  法典第30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条释义】

  知识点:1、回避的决定机关或者个人;2、回避决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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