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执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及时、理性地予以研判。
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进行,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政治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对公安执法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期待。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开放、高度透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公安执法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
具体而言,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在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多样高发,不少以案件、事件的形式进入到公安执法环节。公安执法活动的敏感性增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依法办事,而且要求合乎情理;不仅要求严格公正执法,而且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一旦公安执法活动出现瑕疵,很可能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炒作的热点,引发社会情绪一系列不理智、不必要的连锁反应。这种社会情绪被插手利用也不无可能。
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当一些案件、事件尚未完全查实并公布真相之前,互联网上往往已出现不信任公安执法的一边倒声音,其中有理性的质疑,也不乏情绪化的指责。出现这种给警察、公务员等群体“贴标签”,导致“怎么做都是错”的趋势,是对执法公信力的最大伤害。
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全国公安机关为此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自2008年9月至今,历时已有三年。一些具体成果显现独角兽司法考网: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和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开始配备现场执法录音录像设备;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对案件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各地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从公安部的部署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
而最为核心的仍是严格执法。唯有将执法者的一切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建立“法”在执法人心中神圣的地位,才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应对执法环境变化的根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