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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中的宪法解释

  2012司法考试中的宪法解释。司法考试中,宪法虽然占总体分数较少,但是也是考察对象之一。下面独角兽司法考网的老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中宪法解释的重要考点。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

  一、宪法解释机关

  根据各国不同的宪法解释机关,世界上共有三种宪法解释体制,它与各国的监督体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宪法。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会有一些不同的原则标准,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则需要遵循:

  (一)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二)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

  (三)与宪法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

  (四)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宪法解释的方法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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