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民法】
抗辩权考点:先履行抗辩权

2011司考抗辩权考点: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司法考试中抗辩权部分的重要考点,本文中,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行使和效力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1.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

  (1 )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3 )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应把握:(1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2 )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3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难点辨析】

  第一,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的义务和权利问题。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1 )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2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3 )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4 )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其义务为:(1 )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 )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特别在先履行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没有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或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符合要求,后履行义务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如果先履行义务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则后履行义务方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如果先履行义务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则后履行义务方又享有合同解除权。该三种权利应如何行使,权利人是只能选择适用,还是可以合并适用,则要从三种权利的性质和功能予以分析。先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其功能在于避免先履行义务人进一步扩大损失;违约责任请求权属于请求权,其功能在于弥补先履行义务人已经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功能在于终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三者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故不存在只能选择适用的问题。

  【例题】某市A 乡农户甲于2006年3 月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 万只,乙公司应在3 月21日前支付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 月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 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 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 乡临近A 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 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 2006 年3 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 月10—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 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以下20—22题。(2007/ 三/91-93)

  1.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 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 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3 月25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

  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约,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应赔偿丙公司的损失

  D.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3.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疫情爆发,自3 月21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虽然乙公司在3 月21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

  C.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

  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全体老师预祝广大司法考试考生顺利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