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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法律冲突及冲突规范

2011司考: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国际私法考试一直都是司法考试中比较不容易拿分的考点。在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1司考: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希望对备考同学有所帮助。

  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

  1 、概念: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制度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2 、类型:

  A.公法冲突:一般适用单边冲突规范

  B.空间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

  C.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1 、产生:

  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是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

  B.各国人民之间的正常交往是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

  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2 、特点

  A.跨国法律冲突

  B.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C.私法冲突

  D.平面冲突

  三、冲突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1 、冲突法解决方法:用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的法律。传统方法。

  2 、实体法解决方法:制定国内或国际的民商事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1 、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2 、特性

  A.法制适用规范

  B.间接规范

  C.结构独特的规范:由范围、系属等元素构成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 、构成

  一部分:范围、连接对象

  另一部分:系属、冲突原则

  还有一部分:关联词

  2 、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A.客观连接点: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

  B.主观连结点:当事人的意思

  C.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

  D.动态连结点:可变的

  3 、系属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旗国法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1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只规定一个明确的连接点。

  2 、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3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并同时适用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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