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三国法专题:几种主要贸易术语。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1.FCA(货交承运人)。该术语是适用最广泛的一个贸易术语,可以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此外其交货分两种情况,卖方承担不同的责任。
(1)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
(2)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3)双方的责任。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
2.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运港的名称。如FOB上海,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运港是上海。
(1)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2)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和CFR.CIF是常用的一个贸易术语,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
(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2)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CFR与CIF相比,在价格构成上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CIF相同。
4.CPT和CIP.CPT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在法律特征上CPT与CFR对应,不同的是CFR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与CPT的区别在于价格的构成上,卖方在报价中还包括了保险费,因此该术语由卖方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在法律特征上CIP对应CIF,不同的是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二、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三个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FOB、CIF、CFR)
它们的共同点是:
1.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尤其要注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
3.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风险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不同点有二:
1.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FOB术语中是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FR是出口方负责运输,进口方负责保险。
2.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
(二)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
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还可以分为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两大类。
EXW和FAS及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而得到付款。在实际交货中,货物连同单据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如果货物在实际交付前发生灭失,货物受损,卖方要承担未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
F组中的FOB、FCA和C组中的各术语称为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代替向买方实际交货。在这种交货方式下,货物与单据是相分离的,卖方提交了单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得到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买方也不能拒绝付款赎单。
(三)贸易术语后缀表明的含义
合同中常用的价格术语的表述方式是:“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或“每公吨500美元FOB上海”。其中的“纽约”“上海”这些后缀的含义并不一样,需要进行分辩。
(1)后缀标明货物应运至的地点。如“FOB上海”标明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上海港。
(2)凡是适用于海运的贸易术语的后缀标明的是港口。
(3)E组、F组、D组中贸易术语后缀标明的地点就是卖方交货的地点。而C组价格术语后缀标明的是目的港或者目的地,即货物运至的地点,但该地点不是卖方的交货地点,因为C组术语是装运合同,所以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完成的。
例题:
2—3答案:B. (2005/一/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因此CIP后面跟的附注为(……指定目的地),而不是像CIF中一样的(……指定目的港)。故A错。
2—4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CIF上海每公吨1500美元”。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上海是装运港 B.卖方在上海港完成交货
C.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答案:CD. CIF价格术语中要特别注意:CIF是装运合同,虽然在贸易实务中称其为“到岸价格”,但卖方不是在目的港交货,而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CIF上海”,其中“上海”指的是货物到达的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卖方不是在上海交货。
2—5(2006/一/95)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正在就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双方都希望选择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来确定货物销售的价格和相关义务。双方对于该货物的国际买卖均有丰富经验,且都与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专业公司保持着经常的业务关系。基于上述事实,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B.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C.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答案:AD. EXW是进口方承担责任最大的价格术语,修格公司作为买方,如果选择EXW则将意味承担最大的责任,所以A项中的说法是对的。虽然在CFR术语中是买方购买保险,但是选项中对CFR的表述是错误的,CFR的后缀是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正确的表述应是“CFR布宜诺斯艾利斯”,所以B说法错误。在CIF中,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转给进口方,即在天津港就转移了,该货损由修格公司自己承担,而不是辉泉公司,所以C是错的。F组的价格术语可供双方选择,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