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考《刑事诉讼法》案例题备考指南。从最近几年的考试来看,案例题涉及的考点多、分布广,但是基本围绕强制措施、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及法律文书的撰写这几个重点缓解展开。因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校的老师探讨如何攻克这几个知识点就成为考试复习的重点。希望以下内容能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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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的有关规定
(二)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其中,自诉的范围、自诉案件的受理是本部分的重点。
2.法庭审理。考生应当掌握法庭审理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3.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对称,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其中,建议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几种情形是重点。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适用情形。
(三)第二审程序
1.上诉、抗诉的主体
(1)提起上诉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2)提起抗诉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
3.审判
(1)审判原则。包括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
(2)审理方式和审理程序。
(3)审查后的处理。2003年考查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撰写,2005年又考查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辩护词和判决书的撰写。如果是专职参加司法考试,家里比较有银子,准备好2W元银子最好去北京参加一个全程班的面授。如果在职或银子不多,参加一个北京总部正规网校也不错,我参加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全程七个阶段才800元,感觉非常值!我是加qq:1971736835报名滴,还享受了9折优惠,态度也很好!大家复习的时候注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