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仲裁法记忆口诀整理与记忆

  2011司考仲裁法记忆口诀整理,方便朋友们记忆。笔者成功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在备考司考的过程中深知司考考点众多,记忆起来非常不方便,特此将自己在司考复习中整理出的司考民诉和仲裁考点的记忆口诀奉献给大家,望考友们收藏。
  一、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口诀详解: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二、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口诀详解:
  力:通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升:通审,做审判员满八年的
  研教: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高级职称的
  材:即裁,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三、无效仲裁协议法定情形
  口诀:弄破饭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难吃的饭菜(让父母吃)不孝顺
  口诀详解:
  弄:通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协议
  破:即迫,一方受胁迫而为的协议
  饭: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不孝,即不效,无效的意思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口诀详解: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称: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口诀详解: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推荐朋友们加QQ1971736835获取更多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资料、视频及课堂讲义。
  以上司考仲裁法复习中总结出打一些小口诀,可以有效记忆繁冗复杂的司考考点知识,当然参考至于你也可以自己来创造的,反正核心就是怎样能记住司考考点就怎样来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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