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的历史发展(司考教材精解)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
1、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1)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
(2)市场经济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
(3)市场经济要求平等,反对特权。只有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商品之间的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商品所有者的利益的最大化。
(4)市场经济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最相适应的政治外壳是民主制度。宪法的内容即民主制度,涉及到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这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要将宪法奉为国家根本法的决定性原因。
2、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封建社会末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潘恩等提出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口号和思想,以反对和批判封建统治所赖以存在的思想体系。如以“法治”批判“人治”,以“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并提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论”“民主”“自由”“正义”等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口号和理论。这些学说和理论一经提出即能够深入人心,获得人们的认同和响应,唤起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3、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以普选制、代议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适应的资产阶级以全体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将这种政治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使得封建社会的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要求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法律。当越来越多的单行法律的出现时,不同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会越来越明显,这时宪法应运而生,因为只有宪法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内部的和谐一致。
(二)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了各自的宪法。
1、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已经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从内容上看,其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限制了王权,奠定了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了权利保护措施。从形式上看,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1)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2)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3)1689年的《权利法案》;(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光荣革命”最终确立的英国君主立宪制,极大地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到19世纪40年代,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工业资产阶级越来越壮大,另一方面,工业无产阶级也随之发展起来,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英国进入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宪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内阁制逐步形成;(2)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确立;(3)政党制开始兴起。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英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型,表现为宪法发展方面则是议会至上的信条受到挑战,议会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内阁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在政党制度方面,政党在宪政体制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党把持政治,形成了政党政治的特色。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被誉为“宪政之母”。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
①不彻底性,由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使得英国的宪法既有体现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有保留体现封建贵族的规范。
②不成文性,英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陆续制定的、反映不同时期革命成果的宪法性文件,以及宪法惯例和宪法性的法院判例等构成。
2、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对宗主国的独立战争,次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宣布独立后的各州以《独立宣言》为依据制定宪法,组织政府,成为13个共和国。1779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邦联条例》规定美国是由北美13州联合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各州议会选派代表组成联邦国会。联邦国会经9个以上的州同意,可以行使宣战、媾和、派遣和接受大使、决定海陆军编制等权力。《邦联条例》建构的形式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国家联盟,虽然起到了建国立宪的作用,但很快就不适应新的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对外关系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中央政府能有效协调国内各种关系的国家势在必行。1787年5月25日制宪会议召开,有12个州的55名代表与会,在经过历时3.个多月的激烈斗争后终于达成妥协,通过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4日,第一届联邦国会集会,宣布宪法生效。美国宪法由一个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确立了分权制衡、联邦主义、代议制政府等原则,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并于1791年通过一个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美国宪法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在反对英国统治的斗争中产生的,经历了从《独立宣言》到《邦联条例》再到美国联邦宪法的过程。独立战争的性质和独立后的州际关系,使美国宪法的产生具有以下特点:(1)独立战争首先是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战争,其思想基础是“天赋人权”理论,独立战争的许多领导人本身就是启蒙时代的代表人物,独立战争使“天赋人权”思想广泛流传并深人人心,从而为美国宪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独立战争将斗争矛头直指英国国王,虽然是斗争策略,但却具有一定的反封建色彩,美国宪法确立的彻底的共和制与之不无关系;(3)州际关系的不协调和独立战争后国内各种政治关系的矛盾冲突,暴露了《邦联条例》所建构的体制的缺点,美国联邦宪法的重要目的就是克服这种日益明显的不足,并通过实行联邦制成功地予以克服。
美国宪法的发展,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和创设宪法惯例等方式实现的。1789年宪法生效后,作为对宪法的补充,1791年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内容都涉及公民权利,被称为《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前,分别于1798年和1804年颁布生效了第11条宪法修正案和第12条宪法修正案。南北战争期间及以后分别于1865年、1866年和1870年颁布了第13条修正案、第14条修正案和第15条修正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又先后通过第16条修正案、第17条修正案、第18条修正案和第19条修正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以涉及公民权利的居多,除《权利法案》外,还有南北战争修正案和有关妇女选举权的修正案。迄今一共有27条宪法修正案。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以及政党、总统和国会所创立的宪法惯例,对美国宪法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主义的解释所阐明的漠视权力,以及以总统为中心的内阁惯例等都发展了美国宪法。
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13个州的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该宪法于1789年生效。该宪法确立了有限政府原则、三权分立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以及文官控制军队的原则。它有7条正文,经过两百多年,美国宪法增加了27条修正案。美国宪法的内容和形式为很多国家所效仿。
3、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合法的贵族政治和某种程度的封建制度的统一体,表现为全部社会成员都法定地属于社会的一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教士,第二等级是贵族,第三等级则包括其余的社会成员如工商业资产阶级,城市工人和穷困的农民,并由此确定个人的权利、地位和威信。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地成为大革命的对象。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法国大革命经历了第一次革命、第二次革命、非常共和国和宪法共和国等几个阶段。在革命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作为革命纲领和革命成果的宪法文件和宪法的颁布,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和1799年宪法。法国大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特点决定了法国宪法产生的特色:第一,法国大革命是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宪法充分贯彻了进步的资产阶级的宪法要求,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共和制原则;第二,随着大革命的深入进行,法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宪法,最后到颁布共和制宪法的过程;第三,法国大革命深受启蒙思想影响,启蒙思想家的观点不仅是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被写入宪法,使宪法置身于人权、民主、法制的思想氛衽厚的思想基础。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著名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即《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1791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由戴高乐主持制定的宪法。
(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
从整体上看,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阶段。
1、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宪法,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普遍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赋予了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2、帝国主义时期的宪法,这一时期的资产阶级宪法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要求,强化了高度集权的国家体制,削弱了议会民主和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也反映了资产阶级国家各类矛盾的尖锐化。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就是在德国工人运动高涨的情况下制定的。《魏玛宪法》规定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制和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带有浓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色彩。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资本主义宪法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公民个人权利的扩大;人权问题的普遍化、国际化;分权与制衡机制的变化;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
(五)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
苏联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联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
(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出台的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窃取后早新中国成立的战乱时期所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三)现行宪法的修正
现行宪法由138条正文,17条修正案。
1、1988年修正案共有两条:
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②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有偿转让。
2、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九条,其内容是:
①增加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规定,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奋斗目标改为“富强、文明、民主”;
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③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④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⑤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⑥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该为5年。
3、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六条:
①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
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④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⑤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做出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⑥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年宪法修正案
①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
②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③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④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⑤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⑥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⑦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⑧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推荐朋友们加QQ1971736835获取更多最新全程全套司考资料、视频及课堂讲义。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⑨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⑩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