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为什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二、坚持民主立法;三、坚持法制统一;四、坚持体系完备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