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司考卷四,一向是让很多司考同志们望而生畏的题型,毕竟做选择题比做案例题爽得多。很多人在答题时会感觉云里雾里,不知从何下手,每年卷四考60-70分之间的人大有人在。在思考看来,卷四案例分析题其实是司法考试中中最简单的题型了,只要抓住规律,本卷考及格分是没有问题的啦。
首先,来分析分析案例题的特征:
特征一:就其命题的方法来看,这种题目一般都是从法条到案例,而不是像法律实务中的先有案例再找法条。也相比实践中的案例而言,这类题目要容易许多,因此,我们可以相信,这类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或法律法规一定是你复习过的(当然草草复习者除外),只要能明白出题者究竟是想考什么知识点,按照知识点寻根溯源,答题是不是就很轻松许多。关键是很多人看不明白出题者的用意,呵呵,这个是与个人的基础和法律思维有关系的。
特征二:司考案例题同实践中的案例相比,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考试的科目范围很容易确定(基本是与经济法、刑法、行政有关系的),而不像实践中的案例,法律(事实)关系复杂,变数很多。因此,根据这一点,又大大缩小了卷四考查的范围。
特征三:司考案例题一般都是考最重要的内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做起题来就会十拿九稳。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就是 “因法设题”,每一道题的文字表述中一定是明显或不明显的带有些提示(或者是暗示)。所以,考试的时候,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因题找法”,个人觉得,这完全没有必要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去分析什么复杂的法律关系,东扯西扯的。
第二,如何“因题找法”
思考总结了一下,大概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 确定某一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大方向得先搞定,没有方向是很怕的。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确定方向错误,那么就是南辕北辙了,自我感觉良好,结果杯具一个。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打的方向确定好后,再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提示(或暗示)理清楚,这样有利于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者的大的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基本搞定之后,按照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第三,很多人在复习或答题时都或多或少存在如下问题:
1. 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速度,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说不定“瞎猫还能碰到死耗子”。事实并非如此,做题时需要时间的,我们麻木的做了一个又一个题目,却不善于运用方法,不善于总结,只能是“事倍功半”。还不如做一题是一题的收获,这样就更容易达到传说中的“举一反三”的境界了。
2. 勤快总比懒惰好。现在电脑普及了,打字成了主流,写字的人越来越少,练字的更不用说了。不喜欢写字的习惯也是很多人更喜欢做选择题的重要原因。多动动笔吧。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从而导致做题速度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4.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5.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以上,思考说起来容易,其实到各位实施起来的时候并不一定是那么回事了。其实在复习的过程当中,有意识的将这上述事项运用到解题当中(包括案例题和选择题),那么到了一定的时候,也就能熟能生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