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属于民法学的研究范畴,是民事实体法所调整的对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形成的原因是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
4、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
1、自决与和解
自决与和解,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两者的共同点是:纠纷主体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均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我国现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种类有: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这四种处理机制中,诉讼是最终的,最具有权威性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
二、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质。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4、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
1、案件性质不同。
2、诉讼提起不同。
3、主体地位不同。
4、诉讼目的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6、结案方式不同。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实体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
(三)原则性规定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
(四)程序公正与效率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