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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有形的物质损坏或灭失。其范围主要包括:

  1.船舶的牺牲。如为了避免船舶倾覆,船长故意使船舶坐礁、搁浅,或截断锚链,使船舶部分毁损等。

  2.货物的牺牲。如为了减轻货载,将货物弃于海中;或船舶遭遇火灾,引水灭火时将货物浸湿等。

  3.运费的牺牲。货物被牺牲的情况下,如果这批货物应支付的运费是到付运费,则该笔运费不能被收取,因此也算被牺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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