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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知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可谓法治精神与 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另一表述。
  (一)思想基础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
 (1)三权分立学说体现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三者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以保证权力得到监督。立法者负责制定法律,司法者负责适用法律,从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思想渊源。
 (2)心理强制说认为,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日过实现规定什么行为成立犯罪以及所受到的惩罚,可以促使行为人权衡犯罪获得的好处于受到的处罚哪个更利于自己,从而做出行为选择。 
  3.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刑事立法体现国民的意志。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尊重人权主义(国民预测可能性性原则):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维护人权。
   【特别提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刑法定原则,所有法治理念的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内容以及实现当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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