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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练习: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

 

    2014年司考已经开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复习比较有难度的科目,所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础复习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复习过程中有所帮助。
 
    通过之前的知识复习,你能否做对以下真题:
    【真题练习】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11题)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你做对了吗?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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