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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练习: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


    2014年司考已经开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复习比较有难度的科目,所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础复习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复习过程中有所帮助。

    通过之前的知识复习,你能否做对以下的真题:
    【真题练习】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7题)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你做对了吗?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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