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已经开始新的旅程,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复习比较有难度的科目,所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基础复习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复习过程中有所帮助。
通过之前的知识复习,你能否做对以下的真题:
【真题练习】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2005年试卷三第题7题)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你做对了吗?
【答案】B。注意:A选项略有瑕疵,在乙无因管理前,乙为无权占有;无因管理后,乙为有权占有。不过,笔者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可以视A选项为正确,因所有教材都自信地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