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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冲刺练习解析(16)

 

16、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共同盗窃,得手后将赃物交给丙销赃。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不能同时为甲和乙辩护,但可以同时为乙和丙辩护
B、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受哥哥大李委托担任大李抢劫罪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C、赵某系某市司法局法制处公务员,受弟弟小赵委托担任小赵诈骗罪的辩护人,无需人民法院准许
D、钱某系甲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受表姐钱钱的委托担任在乙区人民法院受审的钱钱盗窃罪的辩护人,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答案:C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解析: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和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在A中,乙和丙既可能是同案犯,也可能是关联犯,故错误;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B错误;司法局公务员可以成为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和监狱的现职人员才不能担任辩护人,C正确;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辩护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经由被告人委托,法院可以准许。但是,表姐不是近亲属,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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