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普通罪名:
十五、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知识要点】
1.“引诱”行为属于本罪的实行行为,而非教唆行为。
2.“参加”不要求引诱未成年人实际从事淫乱活动,引诱未成年人观看他人从事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3.本罪中的“聚众淫乱活动”不要求具有公然性,即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秘密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以本罪论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4.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管行为人是否首要分子,是否多次参加者,均成立本罪。
5.犯本罪同时触犯强奸、猥亵儿童等罪的,根据具体情形从一重罪论处或者数罪并罚。
十六、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知识要点】
1.尸体,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骨灰不属于尸体。
2.以书面、文字等方式侮辱死者名誉的,不成立本罪;依法对尸体进行解剖、检查等行为,不成立本罪。
3.盗窃尸体的主体,是死者亲属以外的人;而侮辱尸体的主体,可以是死者的亲属。
十七、开设赌场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知识要点】
1.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2.开设行为既包括开设临时性赌场,也包括开设长期性的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以吸引我国公民为主要客源的,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4.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