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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45)
  扰乱公共秩序罪普通罪名:
  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行动对象:国家机关已经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毁灭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成立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如果盗窃、抢夺、毁灭行为对公文、证件的证明作用并不发生任何影响的,不构成犯罪。例如盗窃、抢夺、毁灭当事人持有的判决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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