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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23)
      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
  一、抢劫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法益: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
  (一)行为结构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取公私财物。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是手段行为;强取公私财物,是目的行为。
  1.手段行为: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程度。
  (1)暴力方法
  暴力内容: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还包括杀害被害人的情形(彻底压制对方反抗)。
  暴力对象: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暴力),具体包括财物的直接持有者、保管者, 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行为人劫取财物的人(包括财物的辅助占有者或者协助占有, 管理财物的人、财物占有者的家人、有一定看管能力的儿童)。
  暴力程度:要求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
  (2)胁迫方法
  胁迫方式:语言或者动作、手势。
  胁迫内容: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以将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以及以当场立即实现损毁名誉、毁坏财物等非暴力内容进行威胁的,不成立抢劫罪,可以成立敲诈勒索罪。
  案例1:甲在乙家安放了定时炸弹,威胁乙“如果两天内不给1万元,将引爆定时炸弹”, 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案例2:甲将啤酒瓶藏在怀里,对着银行工作人员说“给钱,不然引爆手榴弹”,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第一、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 
  第二、将具有反抗能力和意思的人反锁在房间,将其他房间的财物拿走的,成立抢劫罪。 
  【注意】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绝对不成立抢劫罪。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 
  2.目的行为:强取财物,即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1)行为人自己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
  (2)迫使被害人交付(处分)财物;
  (3)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乘被害人没有注意财物时取走其财物;
  (4)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取走该财物。
  3.因果关系: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产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1)只要能够肯定上述因果关系,就应认定为抢劫(既遂),不限于“当场”取得财物。
  例如①.明知被害人当时身无分文,但使用严重暴力,压制其反抗,迫使对方次日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视对方次日是否交付成立抢劫既遂与未遂)。
  ②.甲在乙的住宅内向乙的饮料内投放安眠药,打算两小时后进入住宅取得财物。但乙喝了饮料后外出听司法考试讲座,甲再次进入乙无人的住宅取走乙的财物。甲成立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并罚)。
  ③.甲进入乙家,将乙卧室房门反锁(足以压制乙反抗)。在甲拿走乙财物的过程中,乙一直在睡觉且没醒来。甲成立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并罚)。 
  【特别提示】如果在甲搬运财物的过程中,乙醒来但不能走出房间制止甲的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既遂)。
       (2)如果不能肯定上述因果关系,即使当场取得财物,也不能认定为强取财物。
  例如,实施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虽然足以抑制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的,只成立抢劫未遂。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再如,甲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导致被害人逃跑时失落财物,甲在追赶时拾得该财物的,不属于强取财物,认定为抢劫未遂与侵占罪。
  又如,为取得财物殴打被害人,趁被害人外出就医而取走财物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
    【特别提示】抢劫罪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例如:(1)债务人甲杀害没有继承人的债权人乙,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竞合)。(2)甲乘坐出租车后对出租车司机使用暴力,迫使司机放弃车费的,成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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