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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20)
    侵犯财产罪【知识要点】
  二、财产犯罪的结构及其界线 
  (一)侵犯财产罪分为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 与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毁弃罪与取得罪区分的关键是行为人侵犯财产时是否具有利用该财产的意思:不具有利用的意思,成立毁坏型犯罪;具有利用的意思,同时具有排除权利人占的意思,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不成立犯罪。换言之,行为人侵犯财产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成立毁坏型犯罪或者无罪。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非法占有(不法所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
  (1)、排除意思的主要机能是,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或者说,排除意思是引起可罚的法益侵 害(妨害利用)的意思。
  案例1:甲盗用他人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将其抛弃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盗窃罪。
  案例2:世界杯期间,甲将乙为了观看足球比赛而买的的电视机(价值1万元)窃取以便自己观看,世界杯结束以后归还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盗窃罪。
  案例3:为了伪装退货、取得商品对价,而从超市拿出商品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盗窃罪。
  案例4:骗取他人手机,以便短时间内让被害人用金钱赎回的,具有排除意思,成立诈骗罪。
  (2)、利用意思的机能在于使盗窃、诈骗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案例1:甲男基于某种癖好窃取女式内衣以便收藏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盗窃罪。
  案例2:甲为了燃柒取暖而窃取他人家具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盗窃罪。
  案例3:甲以毁坏他人财物的意思窃取他人财物,并不加以毁坏,而是积极加以利用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侵占罪。
  案例4: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的,具有利用意思,成立诈骗罪。 注意:
  【特别提示】
  (1)、甲以毁坏他人财物的意思窃取他人财物,单纯予以放置的,没有利用意思,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甲以毁坏他人财物的意思窃取他人财物后,将该财物放置在他人容易发现的场所,并不加以利用的,不成立犯罪。
  (3)、甲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的,没有利用意思。
      【注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使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包括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第三者”,要求与行为人有一定关系,而非任何第三者。案例:甲在超市将商品扔出窗外,让过路的路人捡走的,不成立盗窃罪,只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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