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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210)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普通罪名
  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第一款  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知识要点】
  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符合本罪成立条件,同时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其劳动,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2.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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