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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77)
   侵犯知识产权罪重点罪名:
  二、侵犯著作权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知识要点】 
  1、行为内容:几个关键术语的含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2)“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3)“他人”:所制作、出售的美术作品的署名为虚无人的,不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2、责任形式: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1)、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2)、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4)、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注意】:出于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他人作品的,不成立犯罪。
  3、共犯问题: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 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4、罪数问题:按照司法解释的立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的,不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的,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侵犯著作权罪(2007年、2009年真题答案遵循了该司法解释的立场)。
   【注意】:按照命题者最新的理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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