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法分则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74)
  危害税收征管罪普通罪名:
  一、抗税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知识要点】 
  1.行为方式:本罪行为属于作为(暴力、威胁方法)与不作为(不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相结合的犯罪。 
  2.暴力包括对人暴力和对物暴力。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造成轻伤结果,仍然成立抗税罪。 
  3.本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成立本罪。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