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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70)
  金融诈骗罪普通罪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要点】
  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金融凭证”仅限于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如果是使用真实有效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进行诈骗的,成立诈骗罪。
  二、信用证诈骗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知识要点】
     骗取信用证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以骗取贷款罪等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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