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法分则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63)
  金融诈骗罪
    一、法条竞合:
  【知识要点】
  1.本类罪与诈骗罪的关系: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
  (1)、所有金融诈骗犯罪都必须满足诈骗罪的行为结构。
  (2)、诈骗罪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构成特殊诈骗罪的,不得认定为诈骗罪。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以金融诈骗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不符合金融诈骗罪成立条件,但符合诈骗罪的,成立诈骗罪
  例如,行为人金融诈骗数额没有达到相关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要求,但达到诈骗罪的数额要求,根据行为能否骗取数额较大以及行为人是否打算骗取数额较大,成立诈骗罪或者成立金融诈骗罪的未遂。
  2.注意行为内容的表述:
  (1)、完全列举的方式(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2)、列举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3)、概括式方式(集资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