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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60)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
  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知识要点】
  1、“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不要求身份证明本身是虚假的。具体包括:
  (1)、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使用虚假的保证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以他人的身份证明挂失他人的信用卡并领取补办的信用卡的,
  2、罪数问题:实施本罪行为,有进行信用卡诈骗的,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六、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知识要点】
     1.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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