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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52)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
  五、虚假破产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本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八、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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