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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46)
  走私罪重点罪名: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要点】
  1、行为对象:不包括仿真枪、玩具枪。走私仿真武器情节严重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注意】:
  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药罪论处。如果是报废的或者无法组装的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罪数问题:
  (1)、走私武器、弹药,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由于走私行为包含了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所以,凡是符合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再认定为非法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
    (2)、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的,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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