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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35)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一)交通肇事罪 
  1、行为主体:
  (1)、本罪不属于身份犯。规定本罪的法条与规定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的法条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
  (2)、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当然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危害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危害结果: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特别提示】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4、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行为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5、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
  (1)、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害或者伤害他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对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案例:甲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6、罪数问题:在盗窃他人机动车过程中或者盗窃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 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7、情节加重犯和相关情形。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根据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 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特别提示】
  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 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 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数罪 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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