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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34)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行为内容。 
  (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特别提示】接受枪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 
  (2)“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2、责任形式;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持有对象是或者可能是枪支、弹药)。
  【特别提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要求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 而为其存放。
    3、罪数问题: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以非法制造枪支、 弹药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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