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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25)

  普通罪名: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要求被资助者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如果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1)、资助对象:无限定,任何境内或者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2)、资助主体:无限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3)、资助时间:无限定,被资助对象实施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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