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法分则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123)
  重点罪名: 
   一、间谍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知识要点】 
   1、责任要素: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违法(客观)构成要件事实,如间谍组织等。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数罪并罚。 
      3.“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包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498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