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2、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 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有期 徒刑的期限为25年。
3、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