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典型例子:行为人盗窃枪支后又私藏的;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运输的。
吸收犯的特征: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数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案例1:甲开枪射击乙致其死亡,同时导致乙价值2万元的西服毁损的,仅成立故意杀人 罪,因为毁损财物是伴随杀人产生的结果(附随犯)。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案例2:甲实施杀人预备行为,随后着手杀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仅成立故意杀 人罪既遂,其中未遂或者预备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前行为(不可罚的事前行为)(发展犯)。
案例3: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行盗窃行为或者又帮助乙实施盗窃行为的, 甲只成立一罪(共犯的竞合)。
案例4:甲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毁坏该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毁坏财物的行为属于共罚 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乙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谎称财物被盗以免除归还义 务的,后面欺骗的行为也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案例5: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 窃罪与诈骗罪,并罚(事后行为侵犯新的法益,且对行为人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则应认定为 数罪)。乙盗窃他人文物后,为逃避侦查而毁坏文物的,数罪并罚。
【特别提示】
几种典型的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形:
案例1:甲以伤害故意殴打乙,致使乙身体一处重伤、一处轻伤,仅成立重伤一罪。
案例2:甲以杀人故意,在不同时间、地点多次对乙实施暴力行为,致使乙死亡,仅成立 故意杀人罪一罪。
案例3:甲盗窃枪支后将枪支私藏于家中,仅成立盗窃枪支罪。
案例4:甲将自己伪造的货币出售给知情的第三者,仅成立伪造货币罪。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案例4:甲盗窃乙财物,随后利用该财物骗取乙其他财物的,由于最终侵犯一个法益,指 向同一对象,择一重罪处罚。
案例5:甲以借为名骗取乙的财物,在乙要求返还财物时,以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免除自 己返还债务的,仅成立抢劫罪
最基本的吸收关系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传统刑法理论还主张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对于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