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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87)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一)、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即法益已经发生实际损害,此时,原则上各共犯人都是既遂,而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法益还没有发生实际损害,此时,
  (1)如果有一个共犯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实行行为,那么,对于其他共犯人来说,就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如果有的共犯人自动放弃犯罪并且阻止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则该共犯人是犯罪中止,其他的共犯人是犯罪未遂。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如果所有的共犯人都没有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即都还处于预备阶段,但是,如果有的共犯人自动放弃犯罪并且阻止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的,则该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而其他共犯人是犯罪预备。
  (三)、共同犯罪的中止 
   共同犯罪人的中止,又称共犯的脱离,要求行为人不但自己自动停止,还要消除自己的行为对共同犯罪所产生的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因果性。 
   1.共谋共同正犯的中止: 
   (1)有脱离共犯的意思,并向对方明确表示;中止意思被对方接受。 
    (2)谋划重罪或者主要提议者要成立中止,还要求阻止其他共犯人实施犯罪(采取告知被害人、撤回许诺、报告警方等措施)。 
   2.教唆犯的中止:打消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 
  (1)在被教唆者着手前产生中止意思,并将该意思传递给被教唆者。 
  (2)教唆重罪或者实现承诺给予报酬的,还要求阻止被教唆人实施犯罪(采取告知被害人、撤回许诺、报告警方等措施)。 
  例如,甲承诺给乙10万元让乙杀丙,先支付了5万元。在乙杀人前3小时,甲后悔,打电话告诉乙不要杀丙。乙在电话里说了一声“知道了”,就挂断了电话。3小时后,乙杀死了丙。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共犯。 
   3.帮助犯的中止:消除自己帮助行为的作用。  
   例如,甲按照丙的意思事先绘制了被害人乙家的别墅结构图,并标明财物位置,然后将图纸交给丙。在丙着手盗窃前,甲后悔,试图索回图纸。但丙声称已经撕毁图纸,甲便不再追究。事后,丙凭借该图纸盗窃了乙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再如,甲乙多次共同盗窃。某夜,甲乙又一起相约去某别墅区盗窃,但事先没有商量盗窃种类。甲在外望风,乙入室盗窃。过了一会,乙出来对甲说:“没偷到什么东西,只有一把汽车钥匙,咱们去把车开走。”甲很还怕,说:“你偷你的,我不敢偷汽车。”乙说:“你不偷,那等我一会儿。”甲仍然站在别墅门口,乙独自去开车库门,将车开了出来。乙叫甲上车,甲说:“我走回去。”乙说:“我开车送你回去。”甲说:“你偷的车,反正跟我无关。”于是,甲上了乙偷的汽车回家了。乙将甲送回家后,独自将车开走,低价卖出,得了12万元。对卖车款,甲分文未要。经查,被乙盗窃的汽车价值45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数额45万。甲是帮助犯,从犯;乙是实行犯,主犯。 
   4.共同正犯的中止:须消除自己的正犯影响,也即阻止其他人犯罪。  
   甲乙共同杀人,在实施过程中,甲欲放弃,如果甲也阻止了乙犯罪,则甲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甲没有阻止,乙既遂,甲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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