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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72)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例如(2004年试卷二第87题)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辨析】本案中甲、乙两人的共同过失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属于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就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但实践中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即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竞合在一起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乙两人抬着西瓜往窗外扔,结果砸死路人丙,甲、乙两人的过失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死亡结果,这就是共同过失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形,不需要认定二人成立共同犯罪,直接按照各自的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由于在这种情形,两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所以都成立相应的过失犯罪。
     本题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2010年卷二第2题)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本案中,甲主观上是过失,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私放在押人员罪属于故意犯罪),乙主观上是故意,成立脱逃罪;由于甲、乙的行为分别属于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所以甲、乙两人不成立共犯。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例如,甲、乙趁仓库起火,不约而同去盗窃仓库财物。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例如,甲到丙家盗窃了电视机,随后与甲没有通谋的乙到丙家盗窃了冰箱。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盗窃,乙在院子外望风,甲入室盗窃,但甲还强奸了丙女。甲、乙只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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