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以具备犯罪构成为前提:共同犯罪没有特殊的犯罪成立条件,其特殊性体现在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的“共同”点之上。
1.犯罪概念具有不同含义,共同犯罪在有的情形就是指具备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例如,15周岁的甲胁迫17周岁的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甲、乙成立具备犯罪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乙属于盗窃罪的胁从犯(而非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甲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经典例题】【2012-2-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有四: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二是 共同犯罪中“犯罪”的理解和判定;三是共同犯罪与间接正犯的关联;四是犯罪中止条 件的认定。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首先,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 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等八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15岁的甲实施了抢夺行为,但其行为不构成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
其次,共同犯罪理论并不解决共犯人成立什么罪名的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对共同导致的结果是否都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考虑到刑法中“犯罪” 一词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不同含义,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不限于参与犯罪的人都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共同犯罪在有的情形就是指具备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本案中,甲尽管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但在客观上与乙共同实施了抢夺行为,因此二人在抢夺罪的违法层面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说法正确。
再次,在本案中,甲、乙二人成立抢夺罪的共犯,即使甲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乙也不成立间接正犯。只有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进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才属于间接正犯。本案中甲求乙为其抢夺作接应,这一事实表明乙并未支配、控制甲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间接正犯。C选项说法正确。
最后,既然甲、乙二人成立抢夺罪共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二人的共同行为是个有机整体,对共同行为导致的结果都应当承担责任。甲已经夺取了被害人的手提包,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属于抢夺既遂,相应地,乙也应当承担抢夺既遂的责任。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所以乙之后基于害怕而将手提包扔掉的行为,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D
2.成立共同犯罪,只要符合同一个犯罪成立条件即可,对量刑情节(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不作一致性要求。
例如,甲教唆乙去某学标车棚盗窃自行车,但乙接受教唆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甲、乙在盗窃罪的故意与犯罪行为上是共同的,因而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但对甲和乙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定刑。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特别提示】
上述内容属于近年理论变化之处,已经进入命题范围,提请考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