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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刘凤科讲义总结(50)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二者的区别是刑法中的难点,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 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 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 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最后,从法律用语上看,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综上,在司法考试中,把握二者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反对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表现。
  案例:(2006年试卷二第3题)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 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 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辨析】本案中,甲在驾车夺路而逃的过程中,发现乙抓住汽车车门把手,明知自己突然刹车可 能导致乙摔死,仍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死亡。尽管甲实施该行为是为了摆脱乙,并不是追求、希望乙死亡,但甲在认识到乙死亡的可能性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 措施,而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正确选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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