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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重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1.属地原则(第 6 条):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
   第6条【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2)“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①不适用中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 11 条)。②不适用内地刑法典及普遍效力刑法,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适用其本地刑法(宪法第 31 条、基本法)。③不适用刑法典,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适用特别刑法。④不适用刑法典的部分条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州、县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当地适用变通规定,而不适用刑法典相应条文(宪法第 116 条、立法法第 66 条)。
   (3)“浮动领土”(旗国主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注意不包括国际列车和汽车。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4)犯罪地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此外,行为的一部分(如预备阶段、实行阶段行为)或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共同犯罪中的任一共犯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都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二)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2.属人原则(第 7 条):对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国刑法。
  第7条【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普通公民:法定最高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反义解释,也“可以”追究)。
  (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适用我国刑法。
   3.保护管辖原则(第 8 条)。对于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的侵犯本国国家或公民权益的行为,适用本国刑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有三个条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
   (2)法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双重犯罪: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4.普遍管辖原则(第 9 条)。对于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犯罪地、侵害对象,缔约国或参加国可行使刑事管辖权。
  第9条【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1)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通常有海盗、贩毒、劫机(劫持民用航空器罪)、 恐怖主义、酷刑、反人类、战争罪、灭种罪等。
  (2)立即逮捕;或起诉或引渡。
  (3)我国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而非国际条约。
  (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管辖权冲突与保留)(第 10 条)
  第10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保留追诉权,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2.消极承认(不是一事不再理),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007/2/5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D)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 E 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 G 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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