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民法】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共同共有

   1.类型

   (1)夫妻共有
   (2)家庭共有
   (3)从法定继承开始到分割完毕期间的遗产
    3.管理:重大修缮行为,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其余跟按份共有相同
    4.处分共有物:
   (1)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受保护;其他共有人追究擅自处分人的侵权责任。
   (2)以共同共有物作抵押亦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5.外部关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共同共有人无内部追偿问题。
 【参考法条】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例题】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6题,多选)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