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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1:遗产分割的次序
  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赠;遗嘱、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2:债务清偿
  一般次序:先税款,再个人债务,再继承
  (1)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原则:
    (2)保留特留份原则:要为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以遗嘱生效时为准),其效力优于偿还税款与个人债务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3)次序清偿原则:法定继承人先清偿;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再按比例清偿;
   【例题】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2008年四川卷三第15题,单选)
    A.20万元      B.40万元       C.49万元      D.50万元
   【例题】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66题,多选)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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