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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遗赠扶养协议

     1:主体: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

    2:性质
  (1)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非合同;
    (2)权利义务:扶养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有受遗赠的权利。
    (3)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即财产的赠与在遗赠人死后生效,扶养人扶养义务生前生效。
    3:效力:最强。强于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4: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
   (1)前者是双务有偿;后者是单务无偿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2)前者赠与在死亡后发生效力,后者约定条件成就时生效。
   【例题】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24题,单选)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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