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单方、亲自设立、死因、要式)
1:遗嘱的形式;
(1)各种形式的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后三种需见证人
(2)何为合格见证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利害关系
(3)有多个遗嘱时效力的认定:公证最强;无公证则以最后为准
考点:多个遗嘱的效力次序
2:遗嘱的效力
(1)有效要件:有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合规
(2)无效情况:
①无或限制行为人所立遗嘱
②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③伪造的遗嘱
④被篡改的遗嘱
⑤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按遗嘱生效时判断)
⑥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4: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5:遗嘱的无效与失效的区别
【例题】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69题,多选)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