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
考点1:风险与解除(第337条、第338条)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考点2:委托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研发人,但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有免费实施权。委托人还对专利申请权有优先购买权(第339条)
考点3:合作开发的专利(第340条,①专利申请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共有;②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他方有优先受让权;③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他方可单独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放弃方有免费实施权;④一方不同意时的不得申请)
考点4:非专利成果: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协商不成,双方均有使用与转让的权利,但研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成果之前,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341条)
【例题】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62题,多选)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